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人民民主制度建设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人民民主制度建设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有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指标,而且也有政治建设方面的指标。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在政治建设方面要达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等。可以说,加强人民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总结当代中国发展经验教训做出的选择。当代中国政治建设在实践中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这主要表现在民主法治建设迈出较大的步伐,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关条款写入宪法,废除了干部权力终身制,基层民主不断发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国家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等等。这些政治上的进步也促进了经济的较快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但现有政治体制中仍存一系列缺陷,例如民主机制不够健全,法治程度不高,官僚主义及腐败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等等。所以,必须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完善和发展人民民主制度。

加强人民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明确价值选择。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以什么样的政治价值观来引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五中全会有关文件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一重要论述,为加强人民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政治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价值导向,这就是必须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是指国家治理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当代中国,加强人民民主制度建设,最重要的是从人民主体论出发,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即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势下既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要通过深化改革,对人大制度运行中所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予以解决,例如,完善和发展人大制度,在目前宜以推进“预算民主”为重点,真正发挥人大在财政预算和决算中的审查和监督职能,因为此问题既涉及到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职能,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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