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基础

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基础

自从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学术界热衷于用各种经济学流派的观点加以解说,其所形成的滔滔之势反而混淆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真实目标、内在逻辑和理论机理。澄清认识误区,正确认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基础,对于深入贯彻落实这一改革举措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存在理论误读

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误读,其理论来源大致包括以下几类:一是以萨伊定律为核心的新古典理论;二是以传统供给经济学为内核的新供给经济学;三是以发展经济学为核心的各类结构主义;四是以保守主义、货币主义以及供给主义为核心的里根经济学和撒切尔主义;五是以华盛顿共识为核心的新自由主义结构性改革理论;六是以产权理论和制度创新理论为核心的新制度主义。但是,这些理论都不能成为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基础和工具箱,主要原因是:

萨伊定律所倡导的“供给自动创造自身的需求”“宏观经济不需要进行需求管理”等主张,与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机理相冲突。从萨伊定律出发,市场不可能出现全面的生产过剩,这与目前大规模的产能过剩显然并不一致。萨伊定律所提出的政府不干预原则,也显然难以治理当今时代的经济问题。

供给经济学应对的核心问题是上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的失业与通货膨胀并存的“滞胀”问题。然而,目前中国经济并不存在“滞胀”。中国经济所面临的几大问题集中体现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的外需下滑、基本增长动力源变化导致的增速下滑、产能过剩以及制度性与机制性问题累积下的结构扭曲等方面。供给学派所开出的减税和削减福利等药方,并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

结构主义兴起于上世纪50年代,主张用国家干预和大规模投资等措施来突破落后国家在“低水平均衡”上所面临的各种瓶颈性约束。其实质是主张干预主义和非均衡主义,明显与中国完善市场机制、促进均衡发展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改革目标相冲突。

里根经济学和撒切尔主义是哈耶克的保守主义、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以及拉弗的供给主义的混合体和变种,其在所有制上的完全私有化、在运行上的完全市场化不仅与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相冲突,与中国持续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相背离,而且难以解决中国面临的复杂问题。

华盛顿共识以“快速私有化、快速自由化以及宏观平衡”为内容,拉美和东欧的结构性改革已经证明了华盛顿共识的失败。因此,以之为核心的新自由主义结构性改革不仅在政治上不具有可行性,在经济上也存在致命缺陷,它所开出的药方自然不是解决中国问题的良方。

新制度主义虽然抓住了改革在本质上是一场制度创新这一要点,但其简单的私有化逻辑难以适应当前中国多层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肩负的“宏观稳定+消除扭曲+新动力机制培育”的大改革大调整任务,需要超越简单的产权体系改革。

深入研究这些理论误读,可以发现它们存在共同的问题和困境:

一是简单分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供给侧”等同于供给经济学,“结构性”等同于结构主义,“改革”等同于制度主义。这种简单化表象化的理论解读具有很强的误导性,容易使公众认为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于简单的减税、简单的私有化和市场化或者简单的政府管制或计划。事实上,这些简单化的政策主张都没有抓住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任务,甚至与之南辕北辙。

二是先验假定需求管理和总量管理失灵了,因此各类政策应从需求侧管理全面转向供给侧管理,理论基础应当彻底转向各类反凯恩斯流派。这种观点显然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此次以美国次贷危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和新兴市场汇率大动荡为主要内容的国际金融危机和以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工业品市场萧条、新兴经济体产能过剩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实体经济危机与上述理论流派所适用的20世纪70—80年代的“滞胀”具有本质性的区别;中国经济面临的问题同样不是“滞胀”问题。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不拒绝需求侧管理,而且在很多环节需要需求侧管理进行配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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