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人之初,性本善。自古以来,行善积德就是一种美德,是人们的内在需求,是发展的正能量,是文明社会的基石。然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下,“善社会”总会被一些“恶行为”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有的缺乏善心,心若寒冰,见危不救;有的利欲熏心,唯利是图,完全不顾自己所作所为对他人的危害;还有的利用人之善心,行巧骗之能事,骗取善款,骗取善帮反而倒打一耙等等。
善念不能缺,善行不能退,善德不能滑,这样才保持“善社会”的主色调。无疑,《慈善法》的出台,不仅是规范和保障慈善行为,更是弘扬了“善时代”的主旋律。越是物质的提档升级,越是需要人心向善的恒定守一。为慈善立法,就是为善念鼓劲,为善行壮胆,为善德撑腰。如果说过去的慈善行为是一种普通的扶危济困行为,通过慈善立法之后,则是一种依法扶危济困行为,在社会景仰、人心尊崇的程度上更加凝聚人心,更好地激发人们对真善良美的遵循向往。
一言以蔽之,民之所盼,法之所向。慈善法在“千呼万唤”中出台,它的出台,让行善有章可循,治善有法可依,意义重大,但它也无法做到面面俱到、一蹴而就。所以,既然存在争议,那么不妨将争议作为慈善法未来完善的方向和动力,做好当前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打好慈善法落地扎根的基础,踏实完善慈善法的每一步。唯有如此,慈善法才能在民众的期盼中不断完善,慈善事业才能在慈善法的护航下健康可持续发展。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