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税负只减不增”并不意味着全面减税

贾康:“税负只减不增”并不意味着全面减税

具体到一些税种上,可以多降、少降甚至在企业的某些感受上可能不降,但绝对不能增税

核心提示:在中央层面,涉及的基金、行政收费项目就有几十种,地方则更多,这就要求带有攻坚克难性质的配套改革。包含政府各部门职能如何合理化,如何把其它行政收费以及一些隐性负担降下来,这是配套改革的任务,已不是税制改革任务自身所能涵盖的了。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表述,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关注,对该表述的解读也存在一些错误和模糊的地方。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是在原来已经强调的结构性减税取向下,承前启后的一个表述。我理解,“只减不增”并不意味着齐头并进全面减税。还是要承认,在总体减税的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差异。区别和差异的界限在于,具体到一些税种上,可以多降、少降甚至在企业的某些感受上可能不降,但绝对不能增税。这是对“只减不增”未来可能图景的简要勾画。

对企业经营者来说,一方面要理解,“只减不增”是决策层传达出的一个清晰信号:政府在进一步稳增长和供给侧改革全面发力过程中,特别注重减税,这为税制改革提出了更明确的回应企业和社会关切的工作要求。

另一方面,企业也应该理解自身特点与减税机制相对应的具体情况,注意顺应政策的引导作用。具体到每个企业,减税的幅度高低存在弹性空间。企业在生产经营设计中间,可以从主观角度努力顺应改革来寻求减税效应最大化。比如营改增的内在机理是鼓励专业化细分,一个企业如果在营改增改革时间表全面落实的情况下,及时把自己可以做专业化细分的空间用足,就可以更多地享受到营改增的好处,感受到的减税力度就会比较大。也就是说,营改增之后,企业可以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设计、设立更带有专业化细分特征的法人,新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于是在整个运行链条上,既发挥了原有的潜力,又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收的负担。这就是从动态积极角度去理解和顺应政策。减少负担的同时,积极争取把企业做大做强。

企业要对减税有一个理性认识,“税负只减不增”是给企业加一把力的辅助措施,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能决定企业的生死。特别是就企业经营者的认识框架来说,不要认为获得免税待遇,就能克服经营中的全部问题。企业应当更加注重把生产经营战略策略把握好,发挥创新驱动潜力打造相对优势,形成核心竞争力,才能有望在政府助力下更好地发展。

据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的《2015年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显示,52%的受调查企业反映“税费负担重”,80%的企业希望政府出台“税收减免”政策。我在调研中发现,企业经营者将税收与税外支出一股脑都算作了税负,比如五险一金、中介收费等,还有一些隐性负担。因此想要真正给企业减负,就需要把税收负担、税外收费负担与各种隐性负担、综合成本加在一起做通盘考虑。

为企业降费、综合成本的具体方案设计比减税更复杂。在中央层面,涉及的基金、行政收费项目就有几十种,地方则更多,这就要求带有攻坚克难性质的配套改革。包含政府各部门职能如何合理化,如何把其它行政收费以及一些隐性负担降下来,这是配套改革的任务,已不是税制改革任务自身所能涵盖的了。

(作者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

名词解释

营改增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的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王鹏) 

责任编辑:赵思齐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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