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三问:公积金看大病,行不行(3)

民生三问:公积金看大病,行不行(3)

3问 多用是否好于专用?

记者: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好还是“一款多用”好?

谢元林:这个问题仍在争议之中。生存权对个体来说是最重要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困难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是人性化的体现。

但是,在提高公积金使用率方面,这一项放宽条件的影响并不十分显著。目前,造成资金沉淀的主要原因还是提取门槛过高和手续复杂、办理不便造成的资金“相对过剩”,并不是职工真的不需要钱买房。

从长远来看,住房公积金还是要用在房子的消费上,百姓的看病需求要通过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满足。通过发展解决问题,逐步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让百姓买得起房,也看得起病。

田炜龙:目前,国家正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征集意见,召集各层级、各界别代表在讨论。修订稿在提取情形上有一定的补充,但是还没有把重大疾病导致贫困列入提取情形。

专款专用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的体现,超出范围,和专项设计的初衷就不相符合了。中国的国情比较复杂,如果职工因病致贫,吃饭就变成首要解决问题。所以,现在有一些省份发布补充文件,允许因病致贫的职工提取这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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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城市探索放宽提取条件

2005年1月10日发布的《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已有不少城市在放宽提取上做出探索:武汉市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定期提取公积金;三亚更将公积金用途拓宽至物业费、看病、交学费等;青海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职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证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此外,四川省宜宾市、四川省成都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清远市、天津市也开展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有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只是代为职工管理的本属于职工的钱,当职工遇到大病时,生命权要高于居住权,保命更重要,所以应允许大病提取。

然而,公积金“资金池”的分散管理,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使得各地“忙闲不均”。有的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已多年保持高位运行状态,政府不得不在日前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一些楼市成交较旺的城市出现公积金吃紧、贷款难的问题。有专家认为,从全国范围来看,让住房公积金为职工重大疾病埋单,似乎并不可行。

(本报记者 胡雅婷整理)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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