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为党员干部做人做事划出的四条底线

习近平为党员干部做人做事划出的四条底线

摘要: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来说,不仅有明确的法律底线、纪律底线和政策底线,而且还有人民群众心中的道德底线也必须坚守。

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近日,习近平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党员干部必须坚守哪些底线呢?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习近平为党员干部做人做事划出的四条底线。

一、法律底线

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更是党员干部的底线。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要不折不扣贯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要在法律之下行使权力。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权力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要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切实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始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他强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

要学法懂法,维护法律权威。党员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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