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外”监督纳入考核值得一试

“八小时外”监督纳入考核值得一试

2016年广东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15日在广州举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林应武称,今年广东将推进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建立健全平时考核机制,探索将“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纳入平时考核试点。(中国新闻网 4月16日)

加强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外”的监督,早已不是新鲜事。而探索将“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纳入平时考核试点,无疑是将监督更新升级,让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时刻谨记“慎其独”;时刻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不会因为“八小时之内”的工作位于“人前”,而做谦谦君子;八小时之外的生活、社交位于“幕后”,不引人注目,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让权力“不打烊”,而滋生腐败。为此,把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纳入考核值得一试,但更需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才能给权力戴上“紧箍”。

自觉接受来自“八小时外”的监督,亦是对党、对人民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大量事实充分说明,滥用职权、腐败堕落直至违犯党纪国法,都与权力失去监督有直接关系;都与“八小时外“的种种奢靡不正之风,纵横捭阖、享乐其中,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和本质不无关系。当权力一旦失控,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也会使领导干部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为此,领导干部要远离腐败,摒弃不严不实的浮华,要让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违反党纪国法,有损党员干部的形象,唯有在“他律”和“自律”两者相结合下,严以修身。

不能自律又失去监督是一些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细数事例,不难发现,很多领导干部都有这样一种思想意识,八小时之外的时间是自己的,谁也管不着,可以“天马行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殊不知,领导干部既有“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又有权力在握,人虽然下班,但权力并非“打烊了”,如果对其“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不进行规范,不管不问,那么在“公”与“私”之间如果自如切换,又不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不仅公权力会渗入个人生活,导致权力失控,在生活理念、生活方式乃至精神状态失范、失控,甚至扭曲变形下,成为人民的罪人。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对领导干部实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其实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不让他们在缺乏监督的“自由放纵”里,留下无法挽回的终身遗憾。

那么,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纳入考核是否有必要,回答应该是肯定的。早前的多起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午间饮酒、操办宴席等等频频在“曝光台”上亮相的高频词,都是在所谓的“八小时以外”,发生在群众身边。基于此,对“八小时外”的监督势在必行,不妨一试。但是要让监督真能出实效,打破“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的困境,还得用详尽的法律、法规制约官员行为;用制度的笼子构建“权力”防腐的“防火墙”,从源头上防止党员干部对公权力的滥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设置违纪违法行为监督和举报;再辅以媒体舆论的实时监控,让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在阳光下。

一言以蔽之。加强作风建设反腐防腐没有“下班时间”,永远在路上。把“八小时外”监督纳入考核,是规范领导干部一言一行“不打烊”,是将纪律和规矩挺在权力放纵的前面。相信只要增强对领导干部每一个环节的监督,坚持八小时内监督和八小时外监督相结合,做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使监督工作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定能减少腐败的“增量”,让“上班文明不精神,下班精神不文明”的干部不再有。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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