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伟:日常行为中的大规矩

石伟:日常行为中的大规矩

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在全党上下扎实有力地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亮点之一,是更加突出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紧盯党员思想建设中的一些顽固性问题,要求“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其中,一些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领域中的道德行为不端问题,被专门列举并要求加以针对性纠正,值得特别关注。

从党成立时起,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具体来说,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要求。这是基于共产党人这种政治身份的必然要求。然而,必须注意的是,共产党员不仅仅是一个个政治个体,还是一个个普通公民。既然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必然会有道德约束,比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相比理想信念这样的政治要求,这些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行为规范也同样重要。

有人不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是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为何党要如此重视,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遵守?事实上,这种要求与我们党的性质有关。《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先锋队”的性质,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用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承担比普通公民更多的义务和责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虽然是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但这仍然是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

这些道德行为规范,作用并不小。一旦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了,危害却是非常之大,不但会污染党内的政治生态,而且会误导社会的价值观念。从媒体过去曝光的某些案例看,这些道德规范被随意违反的现象还并不鲜见。有的党员干部违反社会公德,酒后在公众场合寻衅滋事,企图以权压人、以势压人,严重损害党的权威;有的党员干部违反职业道德,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干群关系;有的党员干部违反家庭美德,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败坏党员形象;有的党员干部违反个人品德,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奢侈浪费,追求低级趣味,严重影响社会风气。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规范,虽然体现在日常的点滴和细节之中,但是如果广大党员干部不加以重视,则会贻害无穷,从根本上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道德是柔性的,规矩是刚性的。规矩需要道德的观念引领,道德需要规矩的制度保障。两者密切配合方能实现从严管党治党。70多年前,毛泽东就指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改革开放之时,邓小平也指出,“有理想,有纪律,这两件事我们务必时刻牢记在心”。习近平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依靠党的规矩,落实道德要求,是我们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和必由之路。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对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要求和违纪处分作了详细规定,为党的规矩保障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日常生活行为规范作出了重要探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定要认真学习党章、学习两项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肃清恶劣影响,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用刚性的规矩约束党员的日常行为。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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