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生督查要突出哪些重点

人口与计生督查要突出哪些重点

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定于2016年6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相关奖扶政策的落实情况。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法生效已近半年。于这样的时间节点上,对于新法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很有必要。但计生法的落实千丝万缕,专项监督检查只有杜绝“胡子眉毛一把抓”的粗放方式,带着问题,突出重点,方能实现预期目的。

事实上,卫计委发布的消息中,已经明确了“全面两孩政策、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相关奖扶政策落实情况”等督查重点。全面两孩政策作为这次计生法修订最大的“变动项”,将之纳入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实属必然。具体则表现在,获取真实的二孩生育率和数量,了解二孩生育的政策落实情况与生育家庭的现实顾虑,查看对应的公共服务还存在怎样的欠缺等等。

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相关奖扶政策的落实情况,也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对之进行重点督查,也是理所当然。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法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那么扶住政策落实得怎样,其扶持标准又是否符合失独家庭的期待,能否满足他们的正常生活需要,这些都有必要认真听取失独家庭的声音,而不只是来自相关部门的意见。

除此之外,我们以为,由国家卫计委组织与执行的这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还有必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但现实之中,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乱象的存在,却让人对这一规定的落实情况心生疑虑。

2013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全国9省45个县社会抚养费审计报告就披露,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擅自挪用资金;违规下达征收任务,以及按照比例向计生部门和征收单位拨付计生经费的做法已经相当普遍。那么,新的人口与计生法生效后,这种状况是否得到了彻底的改观?更为重要的是,鉴于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当前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改革又何去何从?对此,这次督查行动,应该要有针对性多“摸底”来自基层的声音和现实情况,以便为相关的改革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以往计生政策的遗留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这一点又突出表现在此前因不少地方实行的计生与户籍相捆绑的“土政策”,而制造的大量“黑户”问题是否已被解决。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约有1300万人口为“黑户”,其中60%以上是超生人员。而去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 十九次会议明确提出,完善户口登记政策,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现在半年已过去,这项工作到底进行到了哪一步,又存在怎样的阻碍,这次专项监督检查应给出一个准确而权威的答案。

三是计生部门的转型问题。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以及社会对于计生服务需求的提升,计生部门正面临着从单向度的管理者变为服务者的角色转型任务。比如由过去的主要控制人口增长、收取社会抚养费,转型到提供生育服务与加强对人口发展趋势的研判上来。监督检查应积极探寻计生部门转型的进展与难度,从而突破基层计生部门与决策部门在信息上的阻隔,以促进计生部门的加速转型。

当然,对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监督检查,不只是要客观公正地掌握政策执行的进度、衔接状况和执行效果,更要从中发现问题,从制度上找出问题背后的原因,并由此为法律的及时调整和完善提出科学准确的决策参考与依据。希望这轮督查能够在以上重点问题上有所突破,为新的针对性政策安排提供准确的“一手材料”。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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