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纪律红线,莫做“迟到的忏悔”

严守纪律红线,莫做“迟到的忏悔”

河南省社旗县粮油购销分公司经理曹栓,在自己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50万现金私自借给他人做粮食购销生意用。2015年12月25日,河南省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在曹栓的忏悔书中说道:“因为重人情,想当‘好’人,拿手中权力送人情,并且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直到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才意识到做了违法事,追悔莫及。”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其行为属于受贿罪。曹某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公款私自借给他人,直到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才意识到做了违法事犯了罪,笔者真是为这位经理的智商“捉急”。难道曹某真的是法律、纪律意识缺失吗?还是“装糊涂,装无知”,以“顾面子、重人情”为借口,视党纪法规为无物“将错就错,越错越勇”,恐怕只有这位经理自己心里清楚了。曹某拿手中的权力送朋友人情,最终因“朋友”导致自己犯罪,曹某的前车之鉴警示我们“交友有风险,来往需谨慎”。每个党员干部应该要管好自己的“朋友圈”,提高警惕,与不良目的的人保持距离,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细数贪官们的落马缘由,有的毁在赌上,有的栽在贪上,有的倒在情上,错把陷阱当成了花池,深陷其中,乐不思蜀,最终将自己陷入了贪腐的泥潭,最终无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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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反腐倡廉工作开展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落网的“老虎、苍蝇”与日俱增,屡见不鲜。大部分的贪官们在从高空中跌落到地下以后,留下了忏悔书,有哀叹,有辩解,有自我开脱,也有发自肺腑的忏悔,真心诚意的认错,和着血泪,言辞恳切,诚如古罗马讽刺诗人波尔斯所说:“这些忏悔‘深入肺腑和深入肌肤’”。但笔者认为再“真挚”的悔过,都为时已晚。大千世界什么都有,就是没有后悔药。与其“迟到的忏悔”,不如从根本上严于律己,严守党纪国法、严守纪律红线,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政治本色。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出“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严以修身,加强党性修养,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以德为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以用权,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权为民的所用,利为民所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常照镜子,正正衣冠,不该伸的手不伸,不该讲的话不讲,不该做的事不做,要时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笔者寄语:贪腐,就像是一束“罂粟花”,看似美丽,却包含剧毒。每一个发人深省的贪腐案件都是一面镜子,每一个悔恨不已的落马官员都是前车之鉴,一切的悔过都为时已晚,法律不相信眼泪,不要去触碰腐败这条“高压线”,希望所有党员干部都能从落马官员的忏悔中受到触动,及时警醒,违纪者应悬崖勒马,守纪者当防患未然。严守纪律红线,莫做“迟到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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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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