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关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核心提示:带头学习提高,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党章、守党章、讲党性;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创业致富的行家里手。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各党(总)支部: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总结我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经验,展现新时期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广大共产党员干事创业热情。镇党委将评选出优秀共产党员,并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党章、守党章、讲党性;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创业致富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主动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带头弘扬正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同不良风气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评选表彰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总数控制在单位党员总数的5%以内(至少上报1名生产一线或致富带头人优秀党员)。

三、 相关要求

1、各党(总)支部在评选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分别召开党小组和支部会议,进行推选和评定,并注意征求群众意见。

2、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认真填写申报表格,6月18日下午下班前报镇党委组织办,镇党委拟在“七一”进行表彰,逾期不再表彰。

3、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七一”纪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多种有意义的活动,突出党员的先进性和模范性。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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