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

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

核心提示:注重整治实效。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4月中旬前)

1.成立机构。成立**镇“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刘法裕任组长,江洪兵、李爱萍、李双、左兴逊、刘科(常务)、吴光伟、赵旭林、沈详谋、凌欣任副组长,党政办、纪检监察室、财政所、社会事业办、农业办、建设规划办、计生办、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专项整治办”)设在镇纪检监察室,刘科任办公室主任。

2.制定方案。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于4月8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

3.宣传启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下旬-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市乡村三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单位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部门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督办抽查。镇专项整治办确定重点部门、单位,分期分批交办、督办重点问题线索,并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同时,将问题线索“零报告”部门、单位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2.重点核查。将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的部门、单位,作为重点核查对象,派出核查组开展专项核查。

3.民意调查。镇专项整治办组织对各部门、单位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4.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瞒案不报、查处不力的单位实行“四个一律”的问责,即:一律追究当事人责任,一律追究单位主体责任,一律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一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冶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单位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认镇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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