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学习领会党章对党员义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基本条件的规定,增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党员是党的细胞,也是学习党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主体。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对党员义务的八项规定,更是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具体要求,需要全党同志认真学习领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也应当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模范。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又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特别是要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厉行工作规程,做到令行禁止,保证中央政令畅通。高级领导干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