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核心提示:公开的形式有上墙公开、会议公开、简报公开、网络、媒体公开,不同内容可采取不同形式。公开的方法可采用常年公开、年度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不定期公开。

1、公开的原则。

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与办事相关、适合公开的事项应予以公开。 

2、公开的内容。

(1)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职责公开。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

(2)干部外出去向公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的,要在公告栏或其办公室公布其去向及事由,以便加强单位和服务对象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

(3)办事程序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开。①公开财政所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标准、时限、程序,监督投诉处理办法、途径、结果等。②公开财政所为民办事的执行情况。③公开财政所工作人员的任免及奖惩情况。

(4)财政收支情况公开。①每季公布财政所财务收支管理情况。②公布上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基建投资及使用情况。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去向、程序和结果等。③公布政府采购情况及财政所内部重点事务。

3、公开的形式及方法。

公开的形式有上墙公开、会议公开、简报公开、网络、媒体公开,不同内容可采取不同形式。公开的方法可采用常年公开、年度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不定期公开。

4、公开的程序。

综合收集有关公开事项,经财政所长签字后按规定予以公开。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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