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提供量化标准(2)

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提供量化标准(2)

覆盖能力指标反映广播电视媒体在不同地域空间和不同技术传输通道的落地情况。除了传统的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数字电视用户数等指标,还应设置广播电视网络用户数和新媒体传播覆盖率这两项指标。前者指通过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网使用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用户数,后者指广播电视节目在视频网站、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博客等新媒体的覆盖情况。广播电视节目及相关信息的传播渠道越丰富、覆盖率越高,其融合发展的能力就越强。

盈利能力指标反映广播电视媒体经济效益。除了一般会计学意义上的利润总额、增加值、广告收入等,还要设置三网融合业务收入这项指标。该指标统计的是广播电视媒体基于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互动电视类业务、网络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业务以及各种网络创新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发展能力指标反映广播电视媒体的发展潜力。设置此项指标,除了要考虑与国民经济、全国文化产业发展速度的对比值,还要特别注意广播电视媒体发展速度与视听新媒体产业发展水平的对比值、新媒体投入产出比等。新媒体投入产出比主要指新媒体平台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反映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后在市场上的表现。

抵御风险能力指标反映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风险点。广播电视媒体在推动融合发展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存在的风险尤其是财务风险。因此,有必要引入几项财务预警指标:反映非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比率的筹资能力指标、用资产负债率来定量的债务偿还能力指标、用坏账损失率来定量的往来款管理指标等。

(作者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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