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办教师”也有“编制”

古代“公办教师”也有“编制”

摘要:古代教师称谓很多,继秦汉出现“博士”后,到宋代教师又有了一个新的称谓“教授”。石介、孙复、胡瑗等宋代一批著名学者都曾被聘为太学教授。宋代是民办学校开始兴起和繁荣的时代,私立书院流行,但朝廷对官学同样抓得很紧,要当上“公办教师”同样得考试。

教师从业资格”再次被广为关注。其实,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尊师重教的传统,那么,现代要想当老师得有从业资格证,古代“教师”从业是否也需要考试、认定呢?古代教师的待遇又如何呢?

东汉便有了教师“资格考试”

先说说在古代,要想当教师需不需要资格考试的问题。

在西汉以前,教师多是推荐,并不需要从业考试。但到东汉时期,中国出现了教师“资格考试”——要想成为太学博士,得通过太常主持的考试(有点类似今天教育部主持的考试),经学名流才有任职资格,而且,对教师个人的教学经历和年龄都有相应的规定,要求曾教过学生50名以上,年龄不小于50岁。

隋唐时期,中国形成了完备的官学制度。官学,相当于今天的公办学校,既有小学,也有大学;既有综合性学校,也有专科学校。当然,教学管理和要求也更规范更严格了,对教师从业资格和教学能力都有一套完善的考核办法。

唐代对包括教育行政官员和教师在内的学官,同其他官员一样,均要定期“考课”,一般每年一小考,三至五年一大考。考核内容分业务、品德及教学效果等,考核结果分为九等。其中,授课数量是考核定级的重要标准之一。此即《登科记考》中所说的:“诸博士、助教,皆计当年讲授多少以为考课等级”。

古代教师称谓很多,继秦汉出现“博士”后,到宋代教师又有了一个新的称谓“教授”。石介、孙复、胡瑗等宋代一批著名学者都曾被聘为太学教授。宋代是民办学校开始兴起和繁荣的时代,私立书院流行,但朝廷对官学同样抓得很紧,要当上“公办教师”同样得考试。

古代“大学教师”都是官儿

古代公办教师吃的都是“皇粮”,所以教师都是有编制的,尤其是大学教师,都是有相应级别的“官”,所以“编制”控制很严。根据学校级别和在校生人数,会定出相应的教学岗位,秦朝官学有 “三老制”、“博士制”、“吏师制”等教学形式,其中,博士制教学规格最高,朝廷给出的博士官编制是70人。

汉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朝廷颁布了地方官学学制,要求各地开办学校。学(相当于大学)、校(相当于中学)设经师1人,称为“文学校官”;庠和序(相当于小学)设《孝经》师1人。汉武帝时,太学博士首设五经博士,编制为7人,至东汉时,增加至14人。

唐代的教师编制相对系统、合理,一般根据师生比来确定。如国子学设博士7人,助教、直讲各5人,学生300人,教师与学生比为1:25。太学、四门学师生比例则分别为1:45和1:72。唐代地方学校同样划定了师生比,以县学的儒学来说,师生比为1:10至1:25。但唐代的专科学校师生比又有不同,学生人数更少。以州学的医学专科为例,师生比例在1:7.5至1:10之间,1名医学博士最多带10名学生;1名医学博士配1名助教,最多带15名学生。

明朝的国子监规模大于唐朝的国子学,设祭酒、司业各1名,下设教学管理机构“五厅”和教学单位“六堂”。五厅中的“博士厅”负责具体教学,编制是:博士5人,助教15人,学正10人、学录7人。其官衔分别为正八品、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

当然古代也有“代课老师”,以补充教师编制的不足。

明代“博士”每月工资720斤大米

在古代,教师与官员一样也都有稳定的收入。汉代太学博士的官秩,初为四百石,后升为六百石。四百石级别,每月的工资(俸禄)是50斛谷物,以“汉代1斛(石)=2市斗=27市斤”来算,50斛相当于今天1350斤;以成人每人每月消费30斤来算,够45人消费,这是当时大县县丞的工资水平,属“副县级待遇”。而六百石则为70斛,是当时郡丞才享受的“副市级待遇”。

宋代除了朝廷拨款外,自仁宗起还陆续赐给官学土地,称为“学田”,这一制度为后来各朝所继承,元、明、清学校都有相应的学田。学田收入除一部分用于办学和补助困难学生外,不少都成了教师福利。

宋代书院一类私立学校的“民办教师”,由于社会捐助多,有的教师收入远高于公办老师。教师的工资开支是学院费用大头,如南宋明道书院,山长(院长兼主讲老师)的月俸100贯,每天还补助700文伙食费。

历代教师待遇数明代最低,而且常被扣罚。以太学来说,博士与助教的薪俸是一样的,月俸米6石;县学教师(教谕)收入只有博士的一半,月俸米3石。明代一石米相当于现代120斤,也就是说,博士每月的工资是720斤大米,比汉代少多了。不过即便如此,这个收入也可以保证教师本人及家人的日常生活。

古代教师还有不少工资外的正当收入,如汉代太学的教师,经常有皇帝赏赐的酒肉或实物,称为“劳赐”。至于古代教师的“灰色收入”就不好说了,如清代,学生上学拜老师要交“进见礼”,升级要交“喜钱”,接到教官“赠送”的题诗题字,得送“谢银”。乾隆三年七月十九日礼部仪制司郎中周祖荣曾上奏揭露:凡不送的,“将来月课岁试、举优报劣之时,必遭挫折”。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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