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 (2)

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 (2)

摘要:习近平同志不但提出了“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重要论断,而且提出了相应的原则要求: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

实践指导:既有原则要求又有制度安排

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来抓,除了认识有偏误之外,也与党内相关制度设计缺失有关。比如,党章只是对基层党组织抓党建作出规定,对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党组)抓党的建设并无专门要求。1996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在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责”中只是提及对本地区党的自身建设“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且列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工作之后,并没有显示出它的特别重要之处。这些制度设计上的缺失,使抓好党建工作往往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这些情况发生了根本改变。

习近平同志不但提出了“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重要论断,而且提出了相应的原则要求: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他还强调: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提出“从严治党责任”、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这对真正抓好党建工作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可以使领导干部对党建工作真正重视起来。

“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要真正落到实处,除了要有原则要求,还要有制度安排。2015年12月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各级地方党委如何抓好党建作出了具体规定,是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按照新的制度安排,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行市、县两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等等。这些制度安排,体现的正是习近平同志“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思想,使党的建设工作有了制度依据和可靠保障,对于确保党建工作各项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杨德山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