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颖:篡改高考志愿折射法治教育缺失

佘颖:篡改高考志愿折射法治教育缺失

山东省单县一中高三学生陈某,因篡改两名同学高考志愿,8月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此前,山东青岛考生常某的高考志愿也被其同学郭某篡改。经有关部门协调,常某被他本人最初报考的陕西师范大学录取。篡改志愿的郭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说年轻人不懂法还属于见识阅历不够,郭某家人的做法则表明他们同样缺乏对法律的了解和尊重。据媒体报道,事件刚刚曝光,郭某家人就来到常家,提出两个“私了”方案。常家拒绝了这两个方案后,郭某的父亲又要求常某的家人写出谅解书。

无论是陈某因篡改两名同学高考志愿被拘留,还是郭某及家人法治意识的淡薄,都反映了当前我国学校、社会、家庭多元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还没有形成。特别是由于日常教学和考试很少涉及法治内容,法律知识也就让位于语数外的各种考点,自动被忽略了。

有人说,学校的小孩子能犯什么法呢?还真不一定。最新版的民法总则草案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0周岁下调至6周岁,这基本就是孩子上小学的年纪。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是14岁,大部分初三学生都在此范畴。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提高他们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就显得尤为迫切。

因此,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日前联合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部还以此为依据制定了《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将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中。

在当前考试指挥棒还有效的情况下,这可能是督促学生、家长、学校重视法律、了解法律的最有效途径。但是从根本上说,法治教育还是要从小抓起,贯穿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贴近青少年生活实际,尽量与法治事件、现实案例、常见法律问题紧密结合,注重发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网络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家庭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教育合力。特别是要注重提高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家长及时督促改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从小培养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防止在人生的起步阶段扣错扣子迈错脚。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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