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不可能”是荒谬的“环境论”

“廉洁自律不可能”是荒谬的“环境论”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日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法庭里,年逾花甲的侯端敏坐在被告席上,听完法官的宣判,他面沉如水,语气平静地表示:“我不考虑上诉。”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本应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但侯端敏却辩称,现实环境中完全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几乎不可能,特别是处于各种关系包围的领导干部。(8月10日《检察日报》)

或泪流满面,或以各种奇葩理由为自己的罪行辩解,类似贪官已不鲜见。但侯端敏“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几乎不可能”的厥词,用“环境决定论”大打“同情牌”,则显得更为荒谬可笑。

出身农家的侯端敏40岁就任鱼台县长,踌躇满志的他立志做一名清官、好官。由于勤勉政事,一路高升,56岁时被任命为济宁医学院党委书记,官至正厅级。就在此时,位高权重的侯端敏到在老乡同学、亲戚朋友、老同事老部下的“人情包围”中开始放松要求,产生了贪念和侥幸心理。在2012年至2014年的两年间,侯端敏受贿金额高达2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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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端敏有着辉煌和光彩的起点,临近退休却倒在事业的终点,侯端敏的人生经历如同坐过山车一般,大起大落,真的是“人情围猎”害的吗?真的是当前官场生存环境太恶劣造成的吗?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一个人犯了错误,要从自身寻找原因,要敢于自我解剖,自我批评。凡事强调客观条件,用环境决定论来掩盖自己的错误,往往是欲盖弥彰。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角度来分析,侯端敏的“现实环境中完全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几乎不可能”就是一种荒谬的“环境决定论”,是对自身错误的执迷不悟和强词夺理。

侯端敏毁于自己的要求不严,防线不牢,官德不纯,党性不足,规矩意识不强。大凡一个官德高尚,党性纯洁,信仰坚定,严于律己的党员干部,是断不会在糖衣炮弹面前受到迷惑的,是断不会在举世皆浊环境中受到玷污的,是断不会在亲情围猎中轻易被缚的。历史上的西门豹、包拯、海瑞、于文龙等为我们做出了榜样,现代的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也证明了清官可为。清官和贪官的区别,就在于人品、官德、信仰和党性的差异。

侯端敏散布的“环境论”,是故意放飞的烟幕弹和毒气弹,其危害性在于:容易使我们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党性原则沉落,自律和他律丧失,党纪法纪约束松懈,方向迷失,在工作中喜欢强调客观条件,一出现失误就怨天尤人、转移矛盾,从而抛弃我们党长期以来坚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威胁我们党的基本路线和为政理念。

“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仅是党员干部为官从政的起点,更应成为政治生涯的终点。这不仅应当是要求,是理想,更应当是我们党最大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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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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