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遵循的基本原则(2)

党内监督遵循的基本原则(2)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进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这其中哪一个都少不了要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的工作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党内监督的改革和发展。

■搞好党内监督必须贯彻落实五个基本原则

要搞好党内监督,在实行专门性监督和一般性监督的过程中,不但需要加强各级党委对各级纪委的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而且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以下原则。

一是党务公开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党务公开原则是实行党内监督的先决条件,这是因为,如果没有党务公开,党内同志无从了解党的活动情况,当然也就无法进行监督工作。党务公开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公开: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公开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公开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公开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公开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公开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是党内民主原则。党内民主可以使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得到充分的表达,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党内民主由四大内容组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中,党内监督属于民主监督的范畴,本身就构成党内民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正因为有了党内民主原则这个基础条件,党内监督才会对其他的三大内容起到支撑保障的作用。党内监督对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都应由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制度,党内讨论和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制度,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管理制度,都发挥了督促推动的作用。

三是党内平等原则。党章规定,“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内平等原则是实行党内监督的基本条件,它表明中国共产党所有的党员不论其职位高低、权力大小,一律都是平等的,意味着党内没有特殊的、可以不受监督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这就是说,不管是谁,如果违纪违规,都要受到公正平等的处置。

四是党员权利原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这些规定表明,党员权利原则是实行党内监督的根本条件。

五是依规治党原则。早在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就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这里毛泽东首提“党内法规”,把党的纪律纳入法规,强调纪律的严肃性、严格性,确立了党的建设的法治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体现了党内监督的法治精神。依规治党原则是党内监督的合法性条件,为推进党内监督确定了准绳和正确的方位。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