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北京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摘要:日前,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决定扩大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日前,北京市政府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出台了《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决定扩大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扩大后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除按《法律援助条例》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执行外,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是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二是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另外,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上述事项范围的基础上,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的、涉及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应给予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20年来,北京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3.8万余人次,批准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56万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0.19亿元。北京市法律援助机构从1996年的1家中心,发展到今天全市设立17家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工会、妇联、残联等设立法律援助分中心,在街道(乡镇)建立516家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6760家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扶持设立了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等8家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初步形成了以政府机构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的多层次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与此同时,还设立了“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和集信息发布、在线咨询等多功能的北京市法律援助网站。

据悉,本市法律援助已被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市区两级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政府财政预算,并且逐年增加经费投入,2015年经费投入达5000万元。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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