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纪文: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化解“邻避现象”(2)

常纪文: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化解“邻避现象”(2)

五是在法律救济方面,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鼓励环境纠纷通过法治化、市场化等途径,而非通过长官命令和社会化的聚众闹事方式来解决。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社会组织不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使邻避事件变得越来越复杂,一些本应上马的项目,变得更加困难。地方政府和企业要熟悉法律法规,使生态环境补偿和赔偿法制化和市场化。地方政府对于能够用钱解决的,必须用公平的代价予以解决,给予老百姓充分的补偿,使公民的房产权、健康权等权益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补偿,不要占老百姓的便宜,同时杜绝小闹小补偿、大闹大补偿的不良现象,消除公众想通过闹事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念头。

六是在事件应对方面,企业和地方政府应当保障环境信息的及时、科学、全面公开,表达真诚的意愿,使社会了解真实、科学的环境信息和环境危害,并依法做好群体性事件中的媒体传播管控工作。对媒体依法管控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凡涉及民族、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相关的工作,否则会产生一些严重的后果。对于涉及暴力、谣言、危害国家安全的一些邻避事件的信息传播,可以采取临时性隔离措施,防止恶意信息的传播和事件的恶化。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很多邻避事件的最初目的不在于对抗和冲突,而在于争取与政府、企业的议价权,促使各方坐下来谈问题,找到一个妥协的方案。如果说各方都坐不下来,最后形成冲突的话,会导致两败俱伤,既不利于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民生项目的落地。

此外,可探索第三方评估和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在开展项目建设前,或者邻避事件可能发生时,地方政府和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并结合评估开展整改工作。地方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合法排放污染物并寻求得到污水集中处理的第三方服务创造条件。一些传统的企业之所以难以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是资金有限、缺乏技术,升级困难,地方政府首先应当帮助他们积极融资,升级改造,通过做加法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这样企业也能升级发展了,不至于关闭并导致失业等社会问题,地方的财政税收也有一定的保障了。其次,地方政府应大力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模式,降低专业化运营的成本,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同时改善环境治理的效果。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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