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核心提示:取缔“十小”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为全面落实《xx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并政办发〔2016〕11号),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完成阶段性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年度目标,分解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四大任务。统筹部署2016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标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优良;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下降30%。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十小”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国土分局、区煤炭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取缔任务)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区经信局牵头制定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区发改局、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淘汰任务)

3.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配合制定并实施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4.加快治污设施提标改造。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开展炼焦、钢铁、化工、纺织印染、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推进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环保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煤炭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提标改造工作)

5.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6年底前,组织开展各类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摸底调查;2016年底前,配合制定实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作方案。(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摸底和制定方案任务)

6.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汾河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炼焦、化工、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纤、纺织印染等项目水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其他河流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环境风险项目布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牵头,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工作)

7.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开展城市建成区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制药、化工等水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区经信局牵头,环保分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上述任务)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年底前,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完成近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该项工作)

2.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6年推进三条河流治理,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下降30%。(区住建局、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治理任务)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4.推进污泥处理处置。2016年6月底前,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污泥堆放点排查和规范化改造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发生。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开展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工作,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区住建局、区环卫局、环保分局、区农委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5.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2016年底前,配合完成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并实施。(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编制)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按照上级制定的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区农委牵头,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提高农村水污染防治能力。2016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新增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环保分局牵头,区农委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禁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任务)

4.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区农委牵头,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该项工作)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完成xx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中2016年年度目标。(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目标任务)

2.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2016年底前落实并实施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配合加快复核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核定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区水务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委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上述工作)

3.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2016年底前,完成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摸底调查,落实管网改造计划。(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水务局、质监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4.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成果,推进xx区创建工作。配合开展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质监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

5.配合开展汾河流域生态需水试点研究工作。(区水务局、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五)保障水环境安全

1.保障农村饮水安全。2016年配合完成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环保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2.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环保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严格城市蓝线规划管理。2016年底前配合完成县(区)级以上城市水系规划编制。(区水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局、环保分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编制工作)

2.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各类水体水质考核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标的水体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明确治理措施及达标时限。(环保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参与,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该项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

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项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二)严格考核问责

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将纳入目标责任考核,逐项分解,切实落实“一岗双责”。

(三)推进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读。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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