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法学家怎么尽好社会责任?(2)

王利明:法学家怎么尽好社会责任?(2)

第四,法学家要尽到其对于社会的责任,必须要树立严谨求实的学风。法学研究具有严格的学术规范与学术规律,法学家也要有“板凳坐得十年冷”的精神,坚持严谨治学、求真务实的学风,不能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故意违反学术常识,人为制造一些问题,诱发毫无价值的争议,更不能离开已达共识的学术平台,自说自话,自弹自唱。法学家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独立性,应该有自己理性的分析和判断,决不能迎合一些时髦的“概念”或炒作,不能仅仅跟在实践后面,做一些对实务问题的总结而没有任何的分析,更不能以个人的偏见、僵硬的教条、某个领导的好恶,来代替理性的分析和对法治的信仰。

第五,法学家要尽到其对于社会的责任,必须要具有强烈的本土意识和现实精神,树立正确的学风。法学家应当将自己的研究植根于中国社会的深厚土壤,不能无视本土的法治现实而醉心于从希腊、罗马出发。虽然治学需要激情,但治学不同于吟诗作画,任由趣之所至,性之使然。治学更需要严谨求实,治学的目标就是探索真善美,寻求真理,是要对现实问题从理论上给予回答和解决。法学家应该常怀报国之心,以服务于国家民族、发展学术为己任,这样才能真正具有一种强大的目标。

法学家还要克服一些影响法学研究健康发展的意识与倾向。一是要克服狭隘的“饭碗法学”的意识,不能将学问仅仅看作个人谋取生存的饭碗。二是要克服脱离现实、孤芳自赏的倾向。法学不是书法、字画、古玩等艺术,不能将法学作为一个艺术品来欣赏把玩,自娱自乐。法学是一门实践之学,法学家要关注现实,关注实践,致力于解决现实问题。法学家提供的知识产品不是象牙之塔式的学问,如果法学家撰写的论著用的只是自己或者圈子里几个人才能看懂的部落语言,那是没有多少价值的。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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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饭碗法学”

目前,在我国法学研究中存在着一种可以称之为“饭碗法学”的观点,该观点的内容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自我封闭,将法学的学科严格划分为若干门类,如民法学、宪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各个学科之间壁垒森严,甚至学科内部也沟壑纵横。比如民法学还要进一步分为各个不同的法律,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公司法等等。只要我从事这个学科,那么这里就是我的一亩三分地,必须牢牢把握住自己的饭碗,任何人都不能染指。其次是封闭他人,持“饭碗法学”观点者对其他领域的学者从事自己这个领域的研究往往表现出高度的警惕,一旦有越雷池者,便表现出强烈不满,认为这种学者是不务正业,或者说是“手伸得太长”。甚至认为,这些跨学科研究的学者违反了学术界的所谓“游戏规则”,并对这些学者进行各种形式的非议。“饭碗法学”使我们长期禁锢在一个狭窄的领域,不敢越雷池半步,或许这样终身耕耘一亩三分地最终也是会有一些收获,甚至是收获颇丰的,但是这种做法的危害也是不可低估的。(陆琴 辑)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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