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体会:终身问责让决策不再“任性”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体会:终身问责让决策不再“任性”

核心提示:制度之要,在于执行。只有完善好配套规定,克服好人主义等错误认识,改变“上级领导有批示、巡视整改有要求、相关部门有督办,才去被动问责”的现象,提升问责公信力,防止“制度空转”。

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在“三重一大”等民主决策中,错误、任性行使权力,习惯于个人主导、事先定调,“拍脑袋工程”“拍脑袋规划”屡见不鲜,很多未经科学规划、严谨论证。而当发现决策出现失误或造成不良后果时,则往往以“集体决策”“班子责任”为托辞,以致一些领导在决策时听不进不同意见,搞独断专行、刚愎自用。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行终身问责,无形中给那些惯于“长官意志”和“家长作风”,喜欢“拍脑袋”做决策,一心追求政绩,前任设计规划,后任推倒重来,不考虑长远利益的领导干部,形成强大震慑。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终身问责其实是在倒逼领导干部要终身依法用权、科学决策。要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造成损失,首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有限的资金资源、财力人力用在刀刃上,用在解决民生的重大问题上,决不能为了“乌纱帽”搞“拍脑袋”的“形象工程”。其次,还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落实到位,才能保证决策和行为依法合规,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再次,要建立决策监督机制,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

问责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在问责的同时,还需惩防结合,既需要事后惩处,更需事前防范。终身问责不是简单的事后追究,而是从源头上督促行使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建立起责任意识,对自己的岗位、权力和决策,真真切切地负起责任来。

制度之要,在于执行。只有完善好配套规定,克服好人主义等错误认识,改变“上级领导有批示、巡视整改有要求、相关部门有督办,才去被动问责”的现象,提升问责公信力,防止“制度空转”。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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