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问责条例》 增强责任担当(2)

贯彻《问责条例》 增强责任担当(2)

摘要:《问责条例》明确了六种问责情形,条条直指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突出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就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着眼点和落脚点,归纳提炼失职失责“清单”,为开展问责提供“尺子”。

从严从实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个案例胜过一打纲领,我们要坚定不移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不折不扣执行、真刀真枪问责,确保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亮出问责利剑锋芒,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得到充分释放。

要坚持问题导向。《问责条例》明确了六种问责情形,条条直指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突出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就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着眼点和落脚点,归纳提炼失职失责“清单”,为开展问责提供“尺子”。

要聚焦“关键少数”。《问责条例》明确规定,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就要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让“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在这个方面,云南作了一些探索,比如,针对一把手监督难题,制定出台《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针对资源领域腐败易发多发问题,我们在全省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严禁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等一批约束性文件,初步实现管住“关键少数”、震慑“绝大多数”。

要注重落细落小。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不仅要盯住管党治党不力的严重问题,也要盯住一些细小问题,抓早抓小。就像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一样,从景区会所吃喝玩乐、公款送节礼、月饼、贺年卡这些具体事情抓起,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比如,去年7月我们对昆明发生的“花了8个月时间办理婚育证明问题”,处理问责了18名责任人;今年6月,严肃查处了云龙县苗尾乡克扣骗取民生资金案件,从严问责了46名党员领导干部。云南省委明确要求,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要织密问责之网。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不仅仅是哪一级或者哪一个部门的事,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整合力量、协同作战,变“单打独斗”为“齐抓共管”,上下联动“一盘棋”,共同推动问责工作落实。要明确责任促进主体责任落实,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健全责任分解、责任传导、监督检查、倒查追责的完整链条,实现责任“全覆盖”。要层层传导压力,让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把责任扛上肩。省委书记要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逐级压给各级党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监督的再监督、问责的再问责”,切实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层层衰减情况发生。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量,让监督更便捷、更有效。

 (作者:云南省委书记、省长 陈豪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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