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执纪,“两个责任”还须作进一步厘清

严厉执纪,“两个责任”还须作进一步厘清

9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监察部网站同时发布了两个地方关于辖区内单位部门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火力集中到一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出台了多部党规党纪,从逻辑上讲,中央顶层设计已实现“天网恢恢”,同时,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也发生了根本好转。这是大气候,铁纪之下,胆大妄为者越发稀少。但是我们也看到,像“沧州市某局4名局领导办公室超标,该局在每名班子成员的办公室内加一套桌椅,名义上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分摊超标面积,整改弄虚作假。局党委书记刘振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党委纪检委员王春桥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问题,在基层就颇具代表性。越往基层,如果不打招呼突袭进行暗查暗访,就会发现不少“四风”问题时隐时现,一些“四风”做派似乎只是被动隐藏在各个角落,难以“疏而不漏”,只要紧箍咒稍微有点松动,恶习就会立即反弹。

全面从严治党是个持久工程。有人希望“短平快”,刮过之后就赶快“没事了”,这种人属于“三观”不正贪心不死;有人心里盘算着“全面从严治党都是当官的事,与我何干”,这属于机关单位“混日子”一类;也有些领导干部至今仍然抱定“抓作风反腐败是纪检部门的事,我干嘛要那么得罪人”的观点不放,只吆喝不落实,视主体责任为儿戏;也有纪检干部“我又提拔不起来,没必要那么较真”,把真正要严肃履行的监督责任视为负担。凡此种种,均造成了“有案不报”和“有案不查”两种情形,客观损害了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成为一种很难治愈的“通病”。

这就让人不禁要问,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哪里去了?其实,只要我们翻阅那些主体责任不力的案件,监督责任也往往是形同虚设。如河北省本次《通报》中那个纪检委员监督不力就是典型例证。如果我们回顾近两年间中央公布的某些地方换届贿选案,某些地、县级领导班子多名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这些案例中主要责任人被问责的情况无不惊人相似:只要主体责任不力,监督责任也会不力。这里的“两个责任”存在由“寄生”到“共生”的隐患,有穿“连裆裤”的危险,有的地方是纪委的工作完全要靠党委党组的支持,纪委只好要看党委党组的脸色行事;有的地方是纪委领导“身不由己”迎合党委主要领导;有的单位是纪检干部明哲保身、充耳不闻等等。还有少数纪检干部要不就是与主体责任者在一起“打捆”,要不就是远离旋涡做“好好先生”。这些案例都说明:地方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也需要厘清权责界限。河北省委的前一把手被查和天津市市长被查的案例更证明:省级纪委必须而且只能对中央负责。习总书记今年“两会”在讲政商关系时说: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亲”、“清”二字。要既“亲”又“清”,纪委和党委又何尝不应当如此?

笔者认为:从中央层面看,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思、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是必须的,不容许妄议中央也是不容置疑的,这是事关党的整体团结一致和政令畅通的关键。但是“四个意识”是捍卫中央权威,决不能机械地套用到地方,必须防止地方弄出数以万计的领导“核心”现象,从省市到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各级党委书记们如果层层套用,都以自己为核心,那全国不知要造就多少个“土皇帝”。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否则,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时就会不敢大胆监督。纪委的作用是坚定捍卫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委的作用是坚决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二者的目标都是要对中央负责,谁发生偏差谁承担责任,决不能袒护。从纪检的角度讲,要坚决执行“纪委的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和考核为主”,这是彻底解决“四风”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通报》中被双查的案例再现的有效手段。目前,不少地方纪委与党委形式上“厘清权责”,而实质上监督弱化,河北和成都两地某些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通报正是警醒!

再看基层的纪检干部如何开展工作?目前看,县级部门、乡镇(街道)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看一把手的眼色行事非常普遍,极少有敢于坚持原则顶撞一把手“擅自做主”的。没有一把手同意,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们是不太敢到上级纪委那里去反映真实情况的。以制度管人、依制度履职,中央制定的条例和操作上的构架很明确,但是县乡两级执行起来确实难!内耗在哪里?因为电视剧《焦裕禄》里的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只留在影片中了,“一把手”等于“一霸手”的问题还是没有很好地解决,当然这主要不是制度的问题,而是官员职务取得后灵魂深处官本位思想的问题自然暴露。真正的党内民主在基层复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才是病根!

基层必须严厉执纪,因为基层随时都处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古有“郡县治天下安”之说,今天还应进一步往下延伸到村社。基层面临的最大问题仍是作风问题,仍是“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问题,基层认真工作的纪检干部在所在单位处境艰难也是事实,“配强纪检干部”也是一件非常不易的事情。如果中央纪委针对地方纪委和党委的责任厘清情况每年进行层层督查,我相信局面很快就会改善。

有一种现象是必须要指出的,有些主体责任者经常对部下说:“好自为之哈,不然纪检要来弄你”!还有的一把手会说:“纪检去给我弄,弄几个出来摆起”。但是他们绝不会说:某纪检,谁谁有问题,你去彻查,把谁“弄了”。“一把手”甘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甩手掌柜”屡见不鲜,这就是《通报》中的案例和没有上通报的某些地方基层党委主体责任执行的常态,也是“下面纹丝不动”的根本原因!

所以,要严厉执纪,确保中央大政方针不折不扣落地,确保反腐败和作风建设层层生根,“两个责任”还需进一步厘清权责,这是运行机制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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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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