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务求精准规范

问责务求精准规范

摘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用好问责利器。对于各级党组织和监督执纪机关而言,这就要求必须强化精准思维,切实坚持把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作为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以精准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好应当肩负的责任。

精准问责,就要具备精准发现问题、精准识别问题、精准作出处置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精准把握好纪法和政策界限,做到问题定性精准。

当前,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中,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问责利器作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经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

但是,在日常工作和实践中,个别地方、部门存在着执纪问责简单化现象。有的定性量纪尺度把握不好,问责或畸轻或畸重,不够精准、简单粗暴;有的“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对一般性的工作失误上纲上线,直接给予纪律处分了事;有的问责泛化,动辄把问责挂在嘴边,以问责作为推动日常工作的主要手段;有的问责缺乏实事求是精神,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的却给予了纪律处分,应当对相关责任人问责的却搞“连带问责”。问责欠缺精准,甚至出现乱问责、错问责、问错责等问题,无疑会削弱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干部担当干事的积极性。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用好问责利器。对于各级党组织和监督执纪机关而言,这就要求必须强化精准思维,切实坚持把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作为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以精准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好应当肩负的责任。

精准问责,就要具备精准发现问题、精准识别问题、精准作出处置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精准把握好纪法和政策界限,做到问题定性精准;要着重审视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责任主体,严格按照问责程序规定,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做到责任界定精准;要善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考虑问题产生的危害、当事人的认错态度和一贯表现,做到量纪尺度精准。同时,要切实克服“为了问责而问责”这一错误思想认识,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问责全过程,既让受处理同志心服口服,又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确保问责工作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能否做到精准问责,确保问责收到良好效果,考验着各级党组织和监督执纪机关政治站位、纪法思维、工作作风和能力水平。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有“霹雳手段”,也要有“菩萨心肠”;既要有严肃问责,也要有春风化雨、深入人心的思想教育。因此,问责工作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担责尽责,激励他们永葆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努力在各自岗位上实现新作为。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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