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君: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法律制度制定

张世君: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法律制度制定

在现代社会,能源和资本、技术、人才等一样,已成为影响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能源安全也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能源安全问题,不断通过各种手段增强本国在世界能源市场特别是在国际能源法律制度制定中的话语权,以更好维护本国国家安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指出:“我们重申致力于构建运转良好、开放、竞争、高效、稳定和透明的能源市场,建设能更好地反映世界能源版图变化、更有效、更包容的全球能源治理架构,塑造一个负担得起、可靠、低温室气体排放和可持续的能源未来,同时利用好能源资源和技术。”落实这一精神,对于维护世界能源安全、推动世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能源消费国之一,能源需求的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能源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安全法律制度的制定,既维护我国能源安全,也推动全球能源治理架构完善。

能源市场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市场,与全球气候变化、地缘政治、民族冲突、技术革命、自然灾害等因素息息相关。特别是当今世界,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在多数情况下要通过订立国家间的合约、国际条约或公约的方式才能实现,在实践中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从这个角度看,谁掌握了国际能源法律制度的制定权,谁就掌握了在能源合作、能源安全方面的主动权。现实中,各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利益,所传承的法律文化、法律制度也各不相同,因而在能源法律制度问题上较难达成共识。正因如此,全球范围的国际能源法律制度体系至今尚未形成,西方发达国家和主要能源供应国、消费国都试图掌握国际能源法律制度制定的主导权。

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在讨论和制定与能源有关的国际条约、公约时极尽所能,不断通过各类法律议题削弱其他国家在能源合作、能源安全方面的优势,力图使最终通过的法律文本对自身更加有利。同时,西方发达国家还不断完善本国能源立法,积极推进能源法律制度革新,以应对能源安全方面的新挑战。例如,美国近些年陆续颁布大量专项法案、修正案和条例,建立完善的能源安全应急机制,以保障国家安全。英国2008年制定了《气候变化法》,旨在摆脱对能源进口的依赖,使自己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保持领先地位。

为了维护我国能源安全、完善全球能源治理架构,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法律制度的制定。近年来,我国对能源需求的与日俱增极大提升了我国在国际能源市场中的地位,我国在国际能源合作、能源安全方面的政策主张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但目前,这些政策主张还主要停留于理念和倡议层面,尚未有效转化为国际能源法律制度。我国应利用自身在国际能源市场中的地位,在借鉴其他国家能源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和能源消费现状,以维护我国能源安全、完善全球能源治理架构为目标,通过各种途径把我们的政策主张转化为国际能源法律制度,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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