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武俊:让裁判文书都上网“晒”出公平正义(2)

刘武俊:让裁判文书都上网“晒”出公平正义(2)

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也具有法治宣传的普法意义和提供法学研究素材、繁荣法学研究的积极意义。对于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有利于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能够消除各方质疑,维护法院良好形象,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目前裁判文书公开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法院存在裁判文书选择性上网现象,部分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由于种种原因未上网公开。一些裁判文书过于简单,说理不充分,有的还暴露出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全国各地法院的司法公开程度参差不齐,部分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信息化基础薄弱,软硬件设施达不到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要求。

司法公开应该避免选择性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也要避免选择性公布。裁判文书上网原则上要覆盖所有案件,不得人为设置任何障碍。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一般均应上网公布,不允许根据案件类型、影响大小和文书质量高低进行取舍和选择性公开。只有最大范围地公开裁判文书,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裁判文书是法院的脸面,是司法领域的公共产品,承载着促进司法公正、统一法律适用、开展司法教育和普法宣传等多重功能。每一份上网的裁判文书都是接受网民检阅的司法考试答卷。裁判文书上网公布,让亿万网民“围观”和审视,其实是司法机关接受广大网民监督和拷问的开放性司法考试,也是对司法公正的考验和对司法能力的考核。

(作者为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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