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2)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解读

对国有企业的性质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国企党建讲出了“国企论”,回答了为什么要有国企、要有什么样的国企问题。

2016年7月4日,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召开时,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本次讲话是上次批示的深化,既一脉相承,又有新的发展,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地位与作用,有新的概括与归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总书记对“六个力量”的重要论述,是从更高端的视野、更宽广的背景、更深厚的内涵、更现实的需要、更宏大的气魄来认识国企的地位与作用的。“六个力量”的性质定位,第一个力量是依靠力量,其他都是重要力量,突出而鲜明地表达了中央对国有企业的高度重视。

解决好融合这一主要矛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这个讲话是要解决这一对矛盾,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谈到,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这16个字,是对下一步开展工作的具体要求。

改革中有不少人提出,既然搞现代企业制度,中国企业就应当与外国企业接轨。外国企业没有党组织也能搞好,中国企业也可以不要党组织,更不必让其处于“核心”地位。还有人提出,企业不设党组织,可以降低管理成本。这是一种脱离中国实际的看法。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看,国有企业的产权属性是公有制,全体人民是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和出资人,因此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履行职权的目标就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全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在国有企业中主要是通过党组织发挥作用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西方企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创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确实值得我国企业借鉴。但是,这不能无视甚至抛弃自身的独特优势。必须认识到,中国的企业管理,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管理,有一个“西方管理中国化”的问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之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框架内,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履行职权,具有目标上的同一性和功能上的互补性。只要我们解决了二者的结合问题,就可能形成超越西方的更先进的管理模式,从而有效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创造相比西方现代国家更高的生产力。

综上所述,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一项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在中国,离开了党的领导,就不叫国企;离开了党的领导的改革,也不叫国企改革。任何离开中国国情,照搬照抄西方企业做法的改革,都不是中国特色的国企改革。照搬照抄从来就不是思想解放,而是思想僵化的一种表现。

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是一个重大改革课题。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发挥作用,主要是从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出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而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作为公司运行的权力中心,主要是从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经济属性上,维护股东的权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只有把两者功能有机融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国有企业在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不会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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