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义明:牢牢把握党领导国有企业的重大政治原则(2)

戚义明:牢牢把握党领导国有企业的重大政治原则(2)

将重大原则与根本方向有机结合

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由我国国有企业的性质、功能决定的,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国企改革的根本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两者都必须一以贯之。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却有意无意将这两者割裂甚至对立起来,认为坚持了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然削弱党的领导。这样的看法是片面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既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又坚持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其特色,就在于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在于可以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两个优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

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优势,关键在于做好无缝衔接和有机结合的工作。正因为此,2015年6月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指出: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总之,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的国企改革中是有机统一的,它们都是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只要做好融合衔接工作,完全可以形成推动国有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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