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四个从严”
要求从严。党章党规,是所有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必须从严要求,实处着力。要遵循党章、遵照党规,在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的同时,进一步结合实际,细化和完善对本地区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增强操作性,为党员干部戴上“紧箍”,形成刚性约束。同时,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让大家都能够明确各种纪律要求,知道哪些应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碰,真正按照纪律要求去做。
监督从严。要进一步织密监督这张大网,提高监督频率,增强监督效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挽救,筑牢抓早抓小拦洪坝;全视角、全覆盖、全监控,架起动辄则咎监督网。让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在网内接受监督,没有死角,不留空白,没有特殊人。这就要求我们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执纪更严,能力更强,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使所有党员干部都在监督范围之内,凡是“神情”有反常的,就得找过来问问;有“搞小动作”的就得及时处理;有“搞大动作”的就得惩戒制止;有“搞破坏”的就得清理出场,体现党内监督全覆盖,以此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执纪从严。要突出执纪审查重点,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纪律。既要重视运用前三种形态,在批评教育和纪律层面解决问题,提醒教育能解决的就提醒教育,需要纪律处分的就给予纪律处分,通过加大前三种形态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第四种形态。也要用第四种形态来断后兜底,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用哪种形态,就用哪种形态。
问责从严。中央一再强调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在日常监督,特别是执纪审查过程中要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党委(党组)、纪委、党委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善于发现因为失管失察、不管不查致使一个地方或单位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窝案串案,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案件线索,以及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中失职失责的,要坚决追究其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作者王长久系吉林省长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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