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河北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分析研判、动议审查、任前把关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细化了工作内容和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
河北省委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在工作要求、工作机制、工作责任等方面进行细化,实行倒查问责,切中了“带病提拔”问题的要害,牵住了选人用人问题的牛鼻子,有利于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明干部考察工作纪律,不断净化用人环境。
好的制度还需落实。要看准、选准干部,首先就要拓宽考察干部的渠道,将日常考察与集中考察结合起来,把工作做细做实,把考察关口前移,做到“观千剑而后识器”。二是要严字当头,以对组织和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在分析研判、动议审查、民主测评等各个环节明确责任,实行责任清单化。最后,还要用好问责这一杀手锏。签字背书就意味着立下了军令状,失责就要担责。对干部“带病提拔”过程中存在失察的责任人,要一并追究责任,尤其对故意隐瞒实情、包庇“带病”干部的行为,更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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