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守则》,病不感染!

守好《守则》,病不感染!

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修订印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是今年中央继《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制度后的又一“利器”。新《守则》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的具体“方案”,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的具体“行动”。

“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守则》明确而详细地提出“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要求,使干部提拨画像画的更精准、用人用得更得当。这一方面,能防止选人用人过程中出现的自私狭隘、片面教条,不讲原则、不守规矩,真正选出符合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推动事业发展。另一方面,又画出了好干部“标准像”,为广大干部立了标杆,指了方向,督促“三省其身”,让干部成长得更好,走得更远。

干部“带病提拔”是党内外、各方面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领导干部腐败潜伏期正逐渐变长,平均潜伏期为6.31年,而最长的达14年,当年作案当年被查处的只有不到两成。潜伏期变长给腐败分子带来很多“带病”被提拔的机会。我们一方面惊讶于“带病干部”的神通广大,一方面却不得不面对选拔任用工作中还会有“带病上岗”和“个人专断”的尴尬现实。可以说,新《守则》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刚需!

有些身带“病毒”的干部是如何溜进来的?干部任用虽有一系列法规制度,但实践中任免权仍高度集中于“一把手”等极少数人。把握偏差、干部伪装、考察失真、监督薄弱、机制欠缺,一个个环节上的慵懒懈怠,导致整个官场清流受到破坏。认识到“病态干部”背后的链条,树立好用人选人的规矩,才能真正做到根源上遏制其的成长之路,把更广阔的空间留给我们“健康干部”。

“问泉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守则》中“二三四五”的要求,树立出“一”个正确用人导向,从根源上肃清干部队伍、杜绝“带病干部”。 不能让“健康”政治环境染上“病毒”,不能让“小感冒”放纵为“传染病”,这既是正风肃纪,也是修复政治生态。

规矩立,方向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顺利推进,对新《守则》的执行环节与配套工作无疑是一个重大考验,这既需要吃透精神,更需要不折不扣落实《守则》。打通并确保新《守则》“最后一公里”乃至“最后一米”的通畅,将“带病干部”的任用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此,才能确保在依法、民主、公开的程序平台上选取出来“健康干部”。

(作者单位:河北省景县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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