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谈话函询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2)

福州:谈话函询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2)

摘要:福建省福州市纪委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坚持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打造“123”谈话工作模式,推动谈话函询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

明确两个主体,分层分级全面覆盖

在推进谈话函询工作中,福州市坚持明确两个主体。明确实施谈话函询的主体,解决“谁来谈”的问题;明确接受谈话提醒的主体,解决“和谁谈”的问题。

与此同时,福州市按照“属地管理、分层分级、层层负责”原则,立足全方位、全覆盖开展谈话,明确了四级实施谈话主体,即由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谈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由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谈联系和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谈本级纪委班子成员、下级纪委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由各级部门负责人谈本部门工作人员。必要时实行同级谈或者跨级谈,增强谈话操作过程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针对性质和对象的不同,福州市又将接受谈话提醒的主体细分为两类,明确了“两必谈”,即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必谈,对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2016年8月2日,闽侯县纪委发现某乡长逢年过节收受土特产、利用职权修墓建房等问题线索,提请县委主要领导出面进行谈话。谈话前,该县纪委综合前期掌握有关证据材料有针对性地拟出谈话提纲,使谈话中“既讲问题,又提要求,既谈清谈透问题,又鼓励放下思想包袱”。谈话中,该同志红脸出汗、感触甚深,如实向组织坦白了在十八大之前逢年过节确有个别人通过其父亲给其送土特产的问题,诚恳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

今年以来,福州全市共开展苗头性问题谈话1521件次、函询224件;约谈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领导干部116人。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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