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则咎,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北方机电工业学校违规提拔干部,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吴兴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元氏县姬村镇卫生院在没有收费许可的情况下,对某医疗器具重复计费、违规收费,院长张建彪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北紧紧抓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问党委(党组)主体之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承德市总工会纪委书记因对本单位违规发放公杂费制止不力受到处分,南和县一名基层纪委书记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受到处分……河北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三项内容,对纪委(纪检组)履行职责情况过筛子,对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追究责任,让纪委(纪检组)这个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敢于担当、主动作为。
廊坊市先后对7名一把手、5名纪检组长给予问责处理,并且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定州市先后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7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有力维护了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为了让问责更加刚性,河北还对问责方式进行了统一规范,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得到综合运用。2016年,被问责人员中给予纪律处分2781人,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免职等组织处理661人。
不仅如此,与2015年相比,该省2016年追究、问责人数增长224.3%,问责处级以上干部人数增长410%,改变了重对下问责、轻对上问责的状况,让问责的力度不断加强,形成了动辄则咎的问责常态。
“在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强力问责有力倒逼了‘两个责任’落地生根,问出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陈超英对此深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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