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驻工商总局纪检组当好“探头”

中央纪委驻工商总局纪检组当好“探头”

——理顺关系 强化监督

摘要:中央纪委驻工商总局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两个正部级单位,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存量问题的同时,把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作为派驻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结合被监督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努力成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

中央纪委驻工商总局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两个正部级单位,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存量问题的同时,把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作为派驻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结合被监督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努力成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

实现监督和被监督关系具体化、规范化。纪检组分别会同两个被监督单位党组制定了《关于共同建立健全管党治党工作机制的办法》,细化党中央关于派驻监督的各项要求,使纪检组与两个被监督单位党组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在工作联系配合、相互通报重要情况、强化重要事项过程监督、开展巡视工作、督促指导纪检工作等各个工作领域得以具体化、规范化,初步建立起职责分明、流程规范、协同高效的管党治党工作机制。

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组通过出席或列席被监督单位的党组会、局务会和其他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与被监督单位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及时进行工作交流等方式,及时传达上级精神、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研究对策,促进被监督单位党组结合实际落实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领域,促进工商总局党组制定、修订了直属单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履职管理等制度,促进质检总局党组制定、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等制度。中央巡视后,纪检组一方面对症下药,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立行立改,制定175条整改措施,并逐一跟踪每项措施落实情况。另一方面,纪检组推进标本兼治,认真分析被监督单位管党治党中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向被监督单位党组提出了深化体制改革和加强科学化管理等建议,取得了明显效果。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纪检组深入工商总局机关全部30个司局和直属挂靠单位,质检总局机关部分司局、在京全部32家直属挂靠单位、12家直属检验检疫局和10个省(区、市)市场监管、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调研,面对面地向各单位中层以上甚至全体干部阐释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并分别针对各单位实际,尤其是存在的问题,就履行“两个责任”给予理论、路径、方法和法规、政策指导,推动“红红脸、出出汗”常态化,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控纪律、作风、廉政风险,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各单位层层延伸。

以严肃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纪检组对责任缺失导致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倒查领导责任,共严肃问责两个总局12名司局级领导干部和所属4个党组织。例如,在严肃查处某直属检验检疫局一名局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时,针对该局党组和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问题,分别提出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建议,还给予该局纪检组副组长诫勉谈话并调离纪检工作岗位的组织处理;针对工商总局某学会出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检组分别提出给予学会秘书长和时任分管副秘书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建议,责令秘书长辞去其担任的机关纪委委员职务。

促进被监督单位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纪检组促进工商总局修订了司、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总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细化了干部选拔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公示任职等程序。纪检组促进质检总局修订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明确漏报和瞒报界定标准,加大了对不如实报告问题的处理力度;制定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对被监督单位拟选任司局级干部中存在影响使用问题的,纪检组坚决说不,防止带病提拔。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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