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领导干部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摘要:作为党的各级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以有力的执纪问责强化遵纪守规的氛围。

《准则》提出,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的新的制度规定,是新形势下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强化组织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体现,是对请示报告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丰富和完善。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重要组织纪律和规矩。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非常强调重要事项的请示与报告,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党中央对此历来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还多次专门作出规定。1997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中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为更好落实此项要求,2006年中央办公厅修订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0年再次修订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如何报告、向谁报告、报告什么情况以及对报告情况的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印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强调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核”。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实施,为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成为严肃干部组织纪律性、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

然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有的领导干部生了重病不报告,有的家属子女长期在国外不报告,有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报告,有的身边人出现重大事件不报告。更有甚者,连续多日失去联系、杳无音信,人跑到哪里、做什么事情组织上都不掌握,有事联系要费尽周折。领导干部自由散漫、目无组织、独来独往,总想脱离组织的约束监督,往往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也充分证明,一些人出问题,就是从脱岗离岗不向组织请示报告开始,逐步发展到脱离组织和人民监督,甚至悄悄溜出国门,躲避党纪国法的制裁。如果对这种现象麻木不仁、不闻不问,任其发展泛滥,必然涣散党的组织纪律,涣散党的干部队伍,削弱党的执政能力,最终断送党和人民事业的前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

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看似一件小事、具体事,实际上是关乎组织纪律观念和事业心责任心的大问题。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担负的重要责任,自觉用纪律规矩约束自己。无论是工作期间还是节假日,确有需要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必须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经过组织批准,并于规定时间内返回,绝不能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作为党的各级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以有力的执纪问责强化遵纪守规的氛围。

(中央党校 )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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