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是党治国理政的价值引领

以人民为中心是党治国理政的价值引领

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能停留在理念层面,而要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这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使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价值引领。

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执政理念里。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发展壮大起来的。失去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力量。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执政追求,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习近平同志深情地说:“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执政理念上深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比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阐述全面深化改革指导思想时,明确提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阐述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经验时,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再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其中共享发展理念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在执政理念上的直接体现。

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制度设计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能停留在理念层面,而要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这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使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加强制度建设的集中体现。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制度,使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得到制度化、法治化保障,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

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重要的是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使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真正过上美好幸福生活。只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是真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也才能使我们党的执政基础稳如泰山、坚如磐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具有多样性与动态性,这就要求我们党既要着眼当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要随着时代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变化着的利益诉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上不断取得新成效。比如,党中央作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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