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解读: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履责担当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解读: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履责担当

核心提示:此次全会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大问责力度,激发担当精神”,为今后开展问责工作定下基调:问责不是一阵子,也不是开头热闹一下然后就把制度束之高阁,今后只会越来越严,问责力度只会越来越大。

“对民政部党组、驻民政部纪检组管党治党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严肃问责,原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受到责任追究。”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甫一发布,这一置于万余字工作报告之中的信息就被不少媒体单独“拎”了出来。

与这则信息一起公布的,还有这样一组数据:“2016年,全国共有990个单位党组织和1.7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渐成常态。

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敢于坚持原则,完善配套措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年任务时也专门将问责单列一项,提出“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推动各级党组织履行政治责任,解决突出问题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和人民赋予权力的时候,更是压上了责任,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担当就得有多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如何把自己摆进去,履行好监督责任,从而更好地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七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要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个中深意,值得细细体会。

在这数十字中,体现了三层意思:一是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将成为今年巡视和监督执纪的重点;二是检查要着力发现各级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不只是“检查就完事”,还要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这些突出问题。

“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其中的落脚点,根本目的在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而之所以作出如此部署,正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实践而得来的。

在全会工作报告中的工作体会部分,有这样一段表述:“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源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尤其是党内政治生活遭到破坏,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反映出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现实困境,彰显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七次全会的这一工作部署一以贯之,为纪检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方式方法,指明了工作方向。

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责任

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关键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根本要靠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

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要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到底。

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到接连出台的党内法规,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十八大以来,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管党治党的一贯思路和鲜明特点。因为领导干部是党的中坚力量,在党内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也将直接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从这个意义上讲,抓住了“关键少数”就抓住了问题的重点和关键。

去年7月8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明确,“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同样突出了“关键少数”。

这也对“关键少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做下属的行为标杆;另一方面也要分清责任,扛起责任担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如此,才能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共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将管党治党的责任切实落到实处。

加大问责力度,激发担当精神

担当,要有问责来保障,否则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问责,要用行动来体现,否则就会成为一句口号。从提出问责要求、高举问责利器,到把实践经验提炼升华为制度、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力度日渐加大、问责工作步步深入。

此次全会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大问责力度,激发担当精神”,为今后开展问责工作定下基调:问责不是一阵子,也不是开头热闹一下然后就把制度束之高阁,今后只会越来越严,问责力度只会越来越大。

问责问的是什么责任?政治责任!这在工作报告中同样得到进一步明确:“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

去年颁布实施的《问责条例》,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总结、提炼,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归纳问责事项,为强化问责提供了制度依据。各级党组织还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实施办法,让问责更具针对性。

值得注意的是,全会工作报告中专门强调,“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同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当前,问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有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搞“鸵鸟政策”,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该问责不问责;在上级督促下被动问责的多,较真碰硬主动问责的少;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下去,责任落实上紧下松。

工作报告这一要求,充分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强化问责的强烈信号。问责主体必须把自己摆进去,真较真、真问责、真落实,否则也可能变成问责对象。

总之,问责本身不是目的,不是搞“事后算账”,而是要以强有力的问责,让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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