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规范工作流程,解决权力制约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机关内部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为解决职责越位、错位、不到位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找准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
为解决本地人情干扰、增强专责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实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两个为主”。
为合理调整内设机构,增强监督执纪力量,增设纪检监察室,组建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
改革进入“深水区”,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正在得到解决。
七次全会对深化纪律检查机关内部体制改革进一步作出部署:“在推进纪检和监察体制改革的同时,探索内部机构改革。创新组织制度,调整内设机构,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紧扣监督执纪工作程序,对解决内部权力制约问题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下一步,如何执行好这些改革措施,逐步完善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制约的机制制度,将是纪检机关内部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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