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从严治党 依法治权(2)

王利明:从严治党 依法治权(2)

从严治党、依法治权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

我们党是执政党,一些领导干部不仅担任党内职务,同时执掌了公权力,为了保证其依法行使权力,必须要通过法律约束公权力,这也是法治所具有的规范公权的应有内容。从严治党、依法治权的重点是“关键少数”,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培育崇尚法治、尊敬法治、尊崇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理念和习惯,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违法行使权力,任何人不得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法不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做遵守法律的模范,在全社会起到示范作用。从严治党、依法治权还要破解一把手监督的难题,各级领导班子中的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我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制度,从法律角度强化了对行政首长的监督。为了确保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还必须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就很难真正实现从严治党。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显现。法律的基本功能是定纷止争,法律将解决各种纠纷的方案和途径予以程序化,为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最为稳定有效的解决办法。通过法律来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可以避免纠纷解决中的随意性和差异性,保证公正性。在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漠,缺乏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这不仅不利于化解矛盾,反而可能导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更为重要。

从严治党、依法治权必须依法依规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

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而强化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是有效防止决策失误、滥用权力的重要措施。从现实来看,有的党员干部徇私枉法,不断触碰法律底线,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缺乏监督。因此,必须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习近平同志指出,一些党组织和党员缺乏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的勇气,最终伤害的是党的事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依法切实保障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每个党员享有批评、检举和要求罢免等监督权。近几年来,我们党十分重视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建立了一系列具体的民主制度,如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内举报和控告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等。今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两部党内法规既是民主监督制度化的保障,也是使民主监督制度化的依据。一方面,监督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这就需要通过党规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从而实现党员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法律化。同时,还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发挥党员民主监督的作用,还必须使监督制度化,建立全面、系统的可操作的程序、规则。要不断拓宽和完善党内民主渠道,从而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此外,还应当拓宽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渠道,制定具体严密、操作性强的制度,扩大党员参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范围。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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