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 产城融合发展(2)

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 产城融合发展(2)

坚持开放发展

促进城市与产业包容发展

不断深化开放合作和改革创新,构建开放、包容的城市体系和产业体系,是促进城镇化与产业协同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沿海地区应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突出产业集聚区核心平台建设,加快构建沿海开发开放新机制;内陆地区应加快建设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积极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形成各有侧重的对外开放基地,不断深化国内外区域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水平上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一是推动城市开放发展。开放发展是城镇化转型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城市产业集聚、人口集聚的重要途径。二是推动城市间合作机制的协同。大力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区域合作,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建立协调机制,实现共赢。三是推动更高水平“引进来”和全方位“走出去”。

坚持共享发展

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产城融合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核心,促进产业发展、人口集聚与城市建设协同布局,实现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人口与产业协同集聚。一是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快铁路、快轨等一系列基础交通设施的建设与规划,推进重要交通运输节点枢纽化,促进中游城市群各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实现同城化。加强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二是加快实现城际间基本公共服务共享。合理布局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重视加强医疗合作,沟通共享治疗技术,尽力推行跨地无障碍使用医保卡。三是进一步完善园区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宜居宜业水平。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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