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监督体系构建,确保“灯下不再黑”

着力监督体系构建,确保“灯下不再黑”

纪检监察机关是我国监督执纪的重要部门,拒绝“灯下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十八大以来,四川省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638人,足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魄力和决心。率先出台的《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意见》,从制度上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明确提出了履职行为规范。将高标准、严要求贯穿于整个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紧扣忠诚、担当,严抓严处,从严监督,用铁的纪律锻造过硬队伍。致力将每一位纪检干部打造成为执纪守矩的表率和监督问责的尖兵。

以纪律为尺,加强干部自我监督,是防治纪检监察“灯下黑”的重要基础。打铁还需自身硬,严管就是厚爱。每一位纪检干部都应当加强思想警示教育,加强党性培养,不改初心,牢固树立坚定的监督执纪决心。要培养敢于“亮剑”的担当精神,每日三省吾身,牢记职责使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忘铁的纪律,为自己筑上一道反腐的坚强防线。绝不发生“近墨者黑”的案例,绝不成为以权谋私,危害党和人民的蛀虫。提高干部的党性修养,历练自身硬骨,是保证监察执纪、队伍干净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提高干部素质,加强党内组织监督,是防治纪检监察“灯下黑”的重要保障。党员干部绝不睁眼瞎,纪检监察部门更不能成为违纪干部的“庇护所”。加强党内监督,加大组织监督力度,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进一步加大处置力度。培养纪检干部的担当精神,采取终身追责等措施防止串通包庇、跑风漏气行为的扩散。同时,对党内违法乱纪行为给予强力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清理门户”。锻造有强大战斗力的真正为人民办事的纪检监察铁军。

完善监督机制,从制度上扎牢监督篱笆,是防治纪检监察“灯下黑”的重要抓手。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创新制度举措,用制度作为全方位“探头”,消除权力盲区,打破造成“灯下黑”的“油台瓶颈”。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增强“免疫力”,依法办事、依规办案,给纪检监察工作扎牢制度的篱笆。严格按照流程、程序进行规定动作,让妄想“摸黑”的同志无可乘之机。对新问题未雨绸缪进行“规则设限”,纳入制度设计的视野,从监督体制的层面消除可能出现的新的公权盲区,让“灯下黑”行为无处遁形。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让人民制约权力,是防治纪检监察“灯下黑”的重要途径。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就是密切联系群众。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让社会大众为纪检监察工作保驾护航,让整个社会形成人人反腐,时时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社会监督,扩大影响力,让违规违纪的“漏网之鱼”无处可逃。同时也让存在侥幸心理的干部,收敛心性,依法为民服务。

纪检监察部门本是反腐“利剑”,可谓掌控着“绝对权力”,“灯下黑”的影响会给党和人民招来“绝对灾难”。着力“灯下黑”的行为监督治理,严防“灯下黑”朝“黑吃黑”的恶变,就必须建立起一支党性强、品行端、业务精、作风正的纪律检查队伍,真正给人民带来“清流”,为社会迎来“清风”。

(作者单位: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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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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