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上网来·热点解析】打击造假需要司法“出重拳”

【理上网来·热点解析】打击造假需要司法“出重拳”

核心观点:造假行为妨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制造环节打假不力是假货泛滥的根源,需要司法“出重拳”提升造价成本,让造假者不敢造假。

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都强调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更多行动。按照目前情况,需要司法发力的领域相当多,如与广大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互联网犯罪、电信诈骗、股市内幕交易等。

几天前,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记者会上表示,赞成马云提出的像打击醉驾一样打击造假行为。“像打击醉驾一样打击造假行为”显然需要司法机关发挥更大作用。醉驾之所以越来越少,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法律和司法对醉驾作出明确处罚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毋庸置疑的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做好打假工作。长期以来,假货泛滥已经对企业创新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对“工匠精神”回归也构成了严重威胁。想一想,企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研发制造出来的产品,被制假者一模仿,产品的市场价值就大幅下降。这样的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还有谁愿意去创新,去发扬“工匠精神”,去打磨产品、制造精品呢?一旦企业放弃创新与追求品质,供应质量就会下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效也会大打折扣,妨碍以扩大内需来拉动经济增长。近年来,很多居民到国外去购买商品,甚至像电饭煲、马桶盖这样国内企业生产水平已经相当高的产品,也要跑到国外去买,国内市场假货多也是一个重要诱因。

假货的源头在哪?如何从源头上治理假货?这是需要认真考量的问题。电商也好,实体经营店也罢,都不生产假货,假货来自线下,对制造环节打假不力是假货泛滥的根源。

显然,对制造环节打假,司法机关面临挑战。如果造假收益远大于风险,“铤而走险”的行为就会多起来。反之,如果能够从司法角度给予造假行为严厉打击,以司法“出重拳”使得造假者“担不起”造假风险,看谁还敢制假造假,还敢枉顾法律!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谭浩俊)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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