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上网来·热点解析]严打侵权行为才能推动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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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创新不易,一方面是创新者攻坚克难、取得创新成果不易;另一方面是用好创新成果、激励创新者再接再厉不易。解决第二种“不易”,法律不可缺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2日上午分别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周强和曹建明在报告中都对2016年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进行了回顾。

在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方面,周强在工作报告中说:“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依法审理‘乔丹’商标争议系列案件,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立场和决心。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4.7万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说:“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制定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突出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起诉21505人。”

从报告中的案例和数据可以看出,两高在保护知识产权,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中,创新居首,显见其重要性。创新不易,一方面是创新者攻坚克难、取得创新成果不易;另一方面是用好创新成果、激励创新者再接再厉不易。第一种“不易”是技术问题,第二种“不易”是社会问题。如果说前者可以通过创新者的个人努力解决,那么后者则少不了第三方的介入。解决第二种“不易”,法律不可缺位。

市场越大、技术越进步,第二种“不易”表现得越明显,法律的作用也越重要。足够大的市场为侵犯知识产权提供了足够的获利可能,技术的快速更新不断降低着侵权的成本。这都刺激着侵权者,使得侵权事件频发。

因而,要落实好创新发展理念,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有法律提供有力保障。立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司法机关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司法,否则创新者的创新热情将会不断遭受侵权行为的打击。

希望司法机关在落实创新发展理念中铭记职责,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再立新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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