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2017年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讲话稿

局长2017年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讲话稿

核心提示:要从队伍建设、管理上的一些小事抓起。比如,婚、丧、嫁、娶,请示报告等方面,从细节上把党风廉政建设上的漏洞堵上,经常性发挥纪检监察作用,把身边的不良人、不良事做到经常性的发现、提醒、提示。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个会议很及时也很必要,主要是认真落实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要求,全面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措施,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刚才,思元同志提出的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和要求,我都同意。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市司法局纪检委已经改为市纪检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组,相关的编制、机构既隶属于市纪委,又隶属于市司法局党委,是双重领导。我们从市级层面上已经按照中纪委的要求理顺了,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也要健全相应机构,要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立和它的职能发挥。

(二)检查和督查要成为常态。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三个方面,使检查和督查要成为常态,要黑起脸严肃监督起来,充分运用好纪检监察执纪手段,运用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这个总抓手,让队伍强起来。

(三)管理好我们的队伍。纪检监察队伍要发挥应有的作用,使我们系统在队伍上、干部管理上,尽量让我们的干部尽量少出事、不出事,绝不能出“大、恶、丑”的事。刚才思元讲8小时以外怎样管理戒毒干警,我想这也是个课题,干警和戒毒学员之间的关系,这个文涤和志荣你们要引起重视,而且要掌握每个干警在业余时间都干了些什么事情,并且要实行有效监督,以免出现大问题。

二、充分把握执纪监督工作的一些要点

紧紧围绕市纪委的要求,把握好执纪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

(一)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中央、省市委要求我们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把握,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党内的政治生活,发挥应有的监督执纪的作用,在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中起到主流作用和关键作用。

(二)反腐败要向基层延伸。今年要下力气解决“中梗阻”、“底梗阻”的问题,解决“所队科”现象,特别是一些特权部门、实权部门,以及一些基层单位“冷冲硬横推”等问题,服务作风不端正,吃拿卡要等问题。2017年工作要点能否落到实处?解决“所队科”问题的重点就在戒毒所和公证处两个基层单位。今年我们提出了“基层党建年”的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基层单位要从党风廉政建设、从队伍建设、从发挥纪检监察监督问责的作用开始强化基层党建,抓住几个点,公证处和戒毒所都要找好几个点,要把党建工作做实,把为人民服务与党建工作结合起来,把我们的服务延伸,让群众满意,要把我们的思路、思维、意识统一到党建工作上来,充分认识,准确把握。

(三)从细节小处抓起。要从队伍建设、管理上的一些小事抓起。比如,婚、丧、嫁、娶,请示报告等方面,从细节上把党风廉政建设上的漏洞堵上,经常性发挥纪检监察作用,把身边的不良人、不良事做到经常性的发现、提醒、提示。

(四)抓住“关键少数”。首先,我们基层单位的关键少数当然就是各级的主要负责人和一把手,在座的有科处长,有所长、主任,这些就是关键少数。这些关键少数在执纪监督过程当中有的是不太好监督,解决监督同级党委软弱不力的问题在这关键少数里,给大家提提醒。其次,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问题,既履行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又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监督责任”牢牢地抓在手上,一把手、关键少数,要从这方面着手。第三,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讲的话的事不讲,不该问的事不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样我们的队伍、我们的风气才能好转。第四,表率作用更要发挥,自我约束更要加强,这样才能把我们的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为民清廉、勇于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打造起来,让我们队伍的铸魂工程、转变形象的重大举措能够推行下去,更好地为全市百姓服务,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履行好各项任务,才能让我们司法局有一席之地,让我们系统在全市各个系统当中树立起一个新的形象。

三、充分运用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

民主生活会、支部大会、双重组织生活会都需要我们经常性的开展,绝不能流于形式,昨天我们中心组学习时,我也反复强调,局党委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相关部门要像市政府一样,研究制订双重组织生活会这样的制度,约束我们,用制度管人,请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监督局党委参加组织生活的全过程,让各个纪检委员要提醒所在支部的党委成员参加组织生活,最重要的是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小组会和发言,让支部书记总结。要把握好四种形态的运用,特别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避免出现后三种形态,通过良性的组织生活的制度,把全面从严治党的细节融入到工作当中去,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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