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海峰:用辩证思维推进法哲学研究(2)

段海峰:用辩证思维推进法哲学研究(2)

深入研究和处理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辩证关系

法学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之分,它们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学学科体系。理论法学主要解释法现象的价值观与方法论问题,是由本体论、价值论、社会论、法治论、方法论等组成的科学体系,包括法理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应用法学主要解释各个具体法律部门中的法现象,是由特定主体适用法律的方法、技术、原则以及规律组成的学科体系,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和经济法学等。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共同服务于法学发展。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是法哲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在具体实践中,虽然我国一直强调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应用相结合,但“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的现象依然存在。究其根源,主要是没有以辩证思维来看待和处理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关系。

法学的发展是从理论法学到应用法学、再从应用法学到理论法学的过程,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理论法学为应用法学提供理论依据、理论指导、体系范式,为法律的应用提供智力支持,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方向性指引。例如,如果立法者不能深刻理解法律规范的合理结构、立法的一般技术、法律的价值追求,就不可能有良法的产生;如果执法者不能很好理解和体现法律的原则、精神和价值,就不可能运用好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应用法学能为理论法学提供宝贵的实证研究素材,助力理论法学的发展和完善,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学理支撑。法哲学研究应坚持理论与实践有机统一,探析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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