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指望能够将功补过
在党内不论是谁,只要违犯了党的纪律,都要接受党的纪律检查,甚至纪律处分。对那些触犯党规党纪底线的人和事,我们一定要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管涉及哪一个层面,不管其功劳有多大、资历有多深,也不管其背景有多厚、来头有多大,都应当一视同仁,严格比照党规党纪、法规法纪,给予严肃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纵容袒护。
综观党的历史,党的政策历来都是功过分明,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功过不能轻易相抵。一旦触犯党纪国法,不管他过去为党和人民作出过多大贡献、获得过多少业绩,都要接受法纪的制裁。领导干部决不能有功过相抵的思想,要认识到“功”是干部履职尽责的本分所在,决不能居功自傲,拿职责来抵消个人过失,更不能因为有成绩就心安理得、为所欲为地犯错误。
当然,我们党也历来主张“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尤其在当前,我们更要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地使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了事业发展,我们要积极倡导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于那些一心为公、勇于担当、敢抓敢管、开拓进取的改革者、实干家,对其在工作推进中一时难以避免的工作失误和差错,也要给予一定幅度的宽容和包容,以充分调动激发他们干事创业、奋发有为、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是,这与明知故犯、胆大妄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是有严格区别的,绝不能混为一谈。
(作者系四川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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